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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评委在前段时间对第6288786号“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”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这意味着“兰州牛肉拉面”商标在 使用7年后突然无效了。
这枚商标从注册之始就充满了争议,在2010年下发注册证后,仅隔5个月就遭到了无效宣告请求。
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为王金勇,在2010年9月10日,王金勇通过博客实名发布了《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请求书》,其中包含“兰州牛肉拉面”和“扬州炒饭”两个商标。撤销的理由为:两注册商标均为普通商标,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;商标欠缺显著性或者具有误导性,不应获得注册。
王金勇最后一次向商标局提请撤销“兰州牛肉拉面”商标的请求是在2016年10月10日。也就是说,王金勇在7年时间内一直没有放弃申请。这也让人不禁好奇,王金勇到底是何方神圣?为何会跟“兰州牛肉拉面”如此过不去,两者究竟是利益冲突,还是另有原因?
尽管有许多疑问不得而知,但在 2017年11月30日,商评委裁定认为:
一、争议商标“兰州牛肉拉面”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城市名称“兰州”,但“兰州牛肉拉面”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,曾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。因此争议商标整体具有与“兰州”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。
二、关于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,“兰州牛肉拉面”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,因此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,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,已构成修改前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所指情形(缺乏显著特征的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)。
综上,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。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
恐怕“兰州拉面”商标的持有人没有想到,本以为这枚商标最大的风险是因为含有“兰州”地名。在答辩时,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充分准备,结果竟然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宣告无效。
目前,兰州商业联合会还未提出起诉。
此前一同被王金勇申请无效宣告的“扬州炒饭”目前还处于正常状态,如果“扬州炒饭”也被以同样的理由无效宣告,那么我们耳熟能详的“桂林米粉”、“北京烤鸭”、“重庆火锅”是否也商标难保?
王金勇申请撤销上述两个商标时提出:这两个商标如果维持注册不被撤销,或许可能造成后来者竞相效仿申请注册,或者商标侵权者“四起”,引起市场波动扰乱的不良局面。
据了解,“兰州牛肉拉面”自2010年注册启用以来,凡兰州行政区划内的兰州牛肉拉面餐饮企业或个人,在向兰州商业联合会递交申请后,将免费使用这枚注册商标。
可以看出,这枚商标注册后并不是作为某个企业的私产,而是将其作为兰州特有的社会资源,此前也一直按照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经营商标。如今商标被宣告无效,全国各地的兰州牛肉拉面馆面临着“无商标”的裸奔状态。
反观另外一种全国知名的小吃——“沙县小吃”,同样走品牌授权,特许经营的道路。从1997年开始,沙县政府以沙县小吃集团、沙县同业公会的名义,连续注册近二十个形式迥异的图文商标,并注册一系列防御商标。
(沙县小吃在北京开了旗舰店)
因此,注册集体商标,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,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,对于抱团发展的企业而言是很必要的。 0元代理费注册,拿出你的大手机扫我别停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