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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下有许多说法称,如果企业不注册35类商标的“广告/替他人推销”就不能打广告,还会被人抢注开一家同名的超市。
但其实,这个言论不能说全错,但至少是不够全面的。并非所有企业都非要35类不可。
“推销替他人”和“广告”等服务均是指为别人提供的服务,企业为自家品牌打广告并不算在此列。不管你卖的是什么商品和服务,都可放心地自己为自己做推销和打广告。
那么,现在流行的关于35类的说法,有没有道理呢?这得分情况来看。
如果商场、超市等自己作为销售主体对外销售商品,则该服务不属于“替他人推销”。但如果其仅是为销售者在其购物场所内的销售行为提供相应服务,则该行为属于替他人推销。
所以,仅仅开个超市卖卖东西,是不属于“推销替他人”服务的。
况且,如果真的名目张胆开了一家名为“耐克”的超市来卖耐克鞋,有极大的可能被判定为故意误导消费者,引来侵权风险。
因此,在如今谣言猛于虎的年代,看到一个消息后,不如寻找专业机构的免费顾问咨询详细的情况,才不至于被误导花冤枉钱。欢迎各位使用公众号的“预约顾问”功能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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