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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中国维权败诉:证据不足,不支持“虚构权利诉讼牟利”!

2019-04-28 10:40


4月26日是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,其中就有近期网络上引人注目的“视觉中国”图片网络传播版权纠纷。


据江苏公共·新闻频道《法治在线》报道:“视觉中国”子公司状告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。侵害图片网络传播权一案备受关注。此案一审判决视觉中国子公司胜诉,二审又彻底推翻了一审判决,认为视觉中国子公司并不是涉案图片的权利人。

 

一审判决:被告侵权,删除图片并赔偿10000元

 

这次涉案的图片为5张图片,“视觉中国”子公司认为公司已取得美国Getty公司授权,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未经许可将图片用于微博发布,涉嫌侵害传播权。

 

 


根据视觉中国子公司提供资料是他们为图片权利人的水印。一审认定,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侵权,判决原告胜诉,要求删去图片并依照相关法律赔偿10000元。康贝佳口腔医院不服,于是提起上诉。


 

 

二审判决:水印无法证明为著作权人,驳回诉讼请求


但是在二审时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谢慧岚则表示:“被诉侵权方提供了其他网站的涉案图片,其他网站也展示了涉案图片,并且有自己网站的水印,所以本案相同的图片不止一个主体以水印的方式标识他是著作权人,所以仅凭原告自己的水印,不能证明他是著作权人。”



在这种情况下,“视觉中国”的子公司汉华易美却无法提供照片原图等其他相关资料。最后由于证据不足,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原判,改判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“视觉中国”可以说是首家把自己玩进“黑洞”的公司,也正因为这次的事件,让广大的市民群众以及公司对版权意识更加重视,法院也宣告:坚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但是决不能让非权利人虚构权利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行为得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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