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老高找资料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新闻:谷歌公司赢下一场官司,保住了其重要的商标“Google”——据了解,“Google”商标的价值估计在千亿以上。
“Google”商标
因为是发生在国外的事,老高并未能找到整个诉讼的报道,不过还是根据看到的这个新闻脑补了一下整个事件的流程,大致梳理一下给大家看看。
某家公司希望以“大部分公众都把Google一词作为动词使用,而非是一个商标”的说辞撤销掉谷歌公司的“Google”商标,不过这种说辞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,最终自然是谷歌胜出。
商标因为产品“太过出名”而导致最终“死亡”的案例其实并不少,比如我们感冒发烧时经常会吃的阿司匹林就是从商标“沦落”为产品名称的一个典型。
是不是产品一旦太过出名,商标就会变成一个不具有保护作用的通用词呢?
其实不然,主要还是因为商标所有者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不规范造成的,比如阿司匹林就是因为把商标当成商品名称宣传导致的悲剧。
借此机会,老高也刚好来和大家谈谈商标使用上的一些需要注意的点。
像上文中提到的,把商标当成商品名称做宣传推广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。
如果商品真的做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,这种推广宣传方式很容易使商标失去显著性,成为这种商品的通用名称,那么商标的生命也就到头了。
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要用到的优盘,就是因为商标被当成产品名来宣传,导致其从公司独享权利的商标变成了大家都能用的产品名称。
这种商标使用上的错误,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现在,还是蛮容易犯的。
大家想想,我们是不是已经默认吧百度和搜索两个词挂钩起来了?至少老高经常听别人说“你不会去百度一下么?”,而不是“你不会去查找/搜索一下么?”。
除了上文提到的,像突出使用产品名,却把商标藏得快要找不到(很多药品包装其实都有这个问题);注册商标的时候用的楷体,招牌上却用的草书等做法都是不够规范的,而像改字体这种,甚至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。
商标注册不易,大家一定要注意规范使用和保护。在商标使用上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,不妨来问问老高,或者咱易名平台的顾问们(详见“易名商标注册”公众号功能菜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