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宇辉事件发酵,东方甄选早已注册其商标?近日,董宇辉和东方甄选成为全网热议话题。无论是“小作文事件”,还是东方甄选前CEO孙东旭在直播间发布的“开会、批评董宇辉粉丝搞饭圈文化”等言论,以及后续的“去董化”海报宣传,无疑都将东方甄选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最终还是俞敏洪亲自挂帅,在12月16日晚与董宇辉合体直播,并让董宇辉成为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,才为此事暂时画下句点。董宇辉作为直播界的一股清流,其姓名
瑞幸咖啡状告“泰国瑞幸”败诉近日,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公告宣布了有关审理瑞幸咖啡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国瑞幸)控告泰国皇家50R集团侵犯商标版权案件的最后审判,判决中国瑞幸败诉,立刻执行。在 2021 年7月 29 日,瑞幸咖啡中国公司向泰国知识产权局提出“瑞幸咖啡”商标注册申请,并计划在泰国开展业务,但发现多个相关商标已被抢注,被告方同时在泰国成立了瑞幸咖啡泰国有限公司,瑞幸咖啡
什么是商标“不良影响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是关于商标禁注、禁用的规定,其中第八款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是该条款的核心内容之一。然而在实践中,如何具体把握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这一标准是存在一定争议性的,“不良影响”这一抽象概念到底是什么含义呢?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》中明确了该条款的内涵,“其他不良影响”整体划归为两大类型:一是指标志的文字、图
什么是集体商标?《商标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;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”由此不难看出,依照商标功能用途不同,可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、一般商标。而今天我们谈论的便是其中的集体商标。商标法所称的集体商标,是指以团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,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
驰名商标是什么?早年间我们经常能看到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眼的宣传语,部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会将此作为一项殊荣大肆宣传,旨在凸显自身产品的品牌竞争力。通过经年累月的宣传,“驰名商标等于优质名牌产品”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,直到新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”后,这种现象才有所缓和。只是也依旧不影响驰
华为“鸿蒙智行”商标被驳回据悉,华为智选车x奇瑞联合打造的智界S7车型发布会在临近发布前夕,将发布会的名称由原定的“鸿蒙智行发布暨智界S7新品预售”改为了“智慧出行解决方案发布暨智界S7新品预售”。为什么临近发布会前夕华为却突然更换名称呢?小编通过查询以后,发现华为此前注册的“鸿蒙智行”商标中,第9类科学仪器和第12类运输工具申请商标的状态都是驳回待复审。想必是华为此次的商标布局棋差一招,不得不临
近日小编发现了一则案例,第67049927号“Nature Onedairy Gokids”商标申请驳回复审,经审理查明后,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“Nature”,可译为“自然”,加上该商标指定的商品类别是第29类,主要使用在奶粉商品上,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 (七) 项所指“带有欺骗性”情形,裁定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予以驳回。那么什么是“商标带有欺骗性”呢?
第26572529号“亿夫”商标遭遇撤三近日一则案例吸引了小编的注意力,第26572529号“亿夫”商标(以下简称复审商标)此前被发起撤三。经商标局审理查明后,认为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,于1903群组“石膏”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,在其他注册群组“非金属建筑材料;木材”等核定商品上并无使用,裁定该商标在除石膏以外群组上的注册予以撤销。而后申请人不服提交复审,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销售合同及发票、
商标申请遭遇驳回可谓是商标注册过程令人头疼的一大问题,驳回的原因五花八门,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、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、存在不良影响、缺乏显著性等。这之中最让人摸不透的就是缺乏显著性,尤其是按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为由,没明确属于哪种类型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理由,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谈谈到底什么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(三)项所指“其他缺乏显著性”。其他缺乏显著性的定义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了缺乏显著
华为Mate 60 Pro商标被抢注9月25日,华为秋季全场景发布会如期拉开帷幕,作为一场科技饕餮盛宴,此次发布会的亮点不胜枚举,无一不在展现华为的技术实力。一直以来,华为都以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引领行业,日前通过“先锋计划”开售的华为Mate60系列,标志着华为Mate系列的新起点。8月29日上午,随着《致华为用户的一封信》,华为Mate 60 Pro正式开售,短短2个小时,多个关于华为Mate6